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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部门6标准作乱不动产登记 多头管理源于部门利益作祟

发表于2013-06-20

同一块土地,国土部门认定为园地,林业部门认定为林地。到了征地时,究竟应该按照哪一个标准进行补偿?

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问题,原因在于我国在不动产登记方面存在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问题。国土、农业、林业等多个部门都要调查土地信息,各部门土地分类的标准又不一致,最终导致了调查结果相互打架。

 

发表于2013-06-20

不动产登记为何采用分散登记模式?据黄小虎介绍,这一模式有其历史原因,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但是,多年以来,在该模式下已经形成了部门利益关系,使得改变起来困难。

 

发表于2013-06-20

经实地了解,该土地为上世纪农业学大寨时期开垦出的梯田,曾经种植过水稻,后在产业结构调整中被用于种植板栗。在最近一轮的土地、林地调查中,国土部门认定该地块应该为园地,但林业部门则认定该地块为林地。

目前,该土地拟用于项目建设,但在土地征占用手续办理过程中,林业部门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自坚持本部门的认定,致使该土地存在“一地两批”的现象,进而使得该土地难于组织报批,项目也就迟迟无法开工建设了。

 

发表于2013-06-20

部门利益待解

谁都想来管,是因为谁都放不下那块利益。

黄小虎告诉记者,我国不动产分散登记的模式,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这在当时可以加强管理,保证计划落实,有其合理之处。那时虽然也有部门之间的冲突,但不严重,最多是部门之间扯皮的问题。而随着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出现,这些市场主体的权利需要通过登记发证来进行法律保护,现存的各部门信息打架的情况又使得这些市场主体的权利无法得到充分保护。这样一来,原有模式的弊端也就逐渐开始显现。

 

发表于2013-06-20

为了改变这一局面,早在2007年《物权法》出台之前,有识之士便呼吁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但由于各主管部门之间意见难以协调,为了减少阻力,最终出台的《物权法》中没能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详细内容,只是原则性地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法规规定。”可是直到现在,相关法律法规也没能出台。

对此,黄小虎分析称,这是由于多年来的部门分散登记,已经形成了部门利益关系,改变起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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