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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停车被刮蹭,保安是否有责任?如何处理?

发表于2012-07-17
随着生活的不断改善,城市中私家车的数量猛增,但是驾驶员的技术却是参差不齐。经常发生这样的事:车子停在小区、写字楼或者停车场等,车身被刮蹭、保险杠被撞、玻璃被砸甚至车胎被扎等情况,而无法确定肇事者或者肇事者下落不明,因此引发车主和物业公司、停车场之间的纠纷。如何预防、解决此类纠纷就成为保安从业者必须关注的话题。
发表于2012-07-17
当然,如果肇事者能确定的话,就不会出现车主与停车场或者物业公司和保安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了,因为侵权人对侵权损害进行赔偿是应该的。而往往由于保安工作疏忽,某些停车场没有监控设施或者监控设施未使用,导致受害车主无法找到侵权人。这样的事情发生频率较高,引起纠纷不断,业主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保安和物业公司则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业主认为自己交物业管理费、停车费,所以物业公司应该保证车辆的安全,对于车辆的毁损应承担责任。而有的物业公司则认为,物业所收取的车位费应该是一种占地费,不是看管车辆的费用,因此物业不负任何责任。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断。
发表于2012-07-17
那么,车辆被刮蹭,物业公司和保安员是否应该承担责任,需要就不同类型的停车场所来做具体分析。由于实践中,在专门停车场、消费场所和小区发生纠纷较多,而法律对此尚没有详细、可操作性的规定,因此,本文仅就此三种场所的责任认定做法律分析。当然,对各种类型停车场所的法律关系的阐述和车辆丢失、毁损的责任认定均以双方对此没有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为前提,在停车人与停车场所就停车关系有明确和有效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依照当事人的约定来判断法律关系和责任认定。
发表于2012-07-17
在专门停车场车辆被刮蹭的责任认定


曾经发生这样的事情:张先生的车停放在某专门停车场3 天,并交停车费75 元。结果取车时发现自己的车被刮蹭掉漆,遂要求保安员及停车场经营者承担责任。停车场辩称,我们出具的是场地使用费,而非看管费,而且停车场与保安员签订了责任书,发生车辆毁损、丢失的,由值班保安员承担全部责任,车场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发表于2012-07-17
那么,停车场真的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吗?显然不是。理由如下:第一,停车场与车主之间停车关系应该是保管关系而不是租赁关系。车辆停放时,停车场并未告知停车不但需要交停车费还要交看管费,根据一般理解,车辆停放在停车场交纳的费用应视为看管费。付费停车,即与停车场形成了看管合同,停车场应当履行看管义务,保证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内完好无损。实践中,规避责任的行为,有本文中已经提到的在收费名称上做文章的,美其名曰“占地费”、“ 场地使用费”的,还有的标明“车辆刮蹭,概不负责”的,意在规避自己的责任,这是不合法的。第二,停车场与保安员之间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民法原理,该内部约定仅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再根据合同法原理,合同具有相对性,而该车辆保管合同的当事人显然是停车场与车主,而非保安员与车主,所以停车场的说法是于法无据的。
发表于2012-07-17
也就是说,对于收费的专门停车场来说,一旦车主交付停车费或称保管费,并将车实际停到停车场,就在停车场与车主之间成立了保管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车辆保管期间发生毁损、灭失的,理应由保管人,也就是停车场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

发表于2012-07-17
在消费场所停车场车辆毁损的责任认定


实例分析:王女士到某商场购物,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商场外的专门停车区域,并有专门的保安人员负责看管。谁知在购物完毕取车时,发现汽车后杠被刮蹭了很大一块漆面。见状她恼火,找到看车人员询问,对方根本不予理睬,与商场多次交涉也未果。谁应该为车辆刮蹭担责?

发表于2012-07-17
关于这种情形,2010 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发表于2012-07-17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确定肇事者,那么由肇事者来赔偿损失。而如果不能确定肇事者或者肇事者下落不明、没有能力赔偿的,且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则由商场来承担赔偿责任。王女士需要提供车辆受损害的证明,之后可以与设立停车位的单位协商或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是因为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她受到损害的,而且可以确定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商场作为管理者,在第三者赔偿不能的情况下,承担补充责任。当然,事后商场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发表于2012-07-17
在小区、写字楼停车场车辆毁损的责任认定


如今,小区或者写字楼都通过聘请物业公司的形式来对其物业进行管理,这种管理方式专业、高效、方便,因此为人们普遍接受。物业管理公司是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根据双方订立的物业管理合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企业,因此,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是委托与被委托之间的关系。那么,在小区、写字楼发生车辆停放毁损的,又应当如何处理呢?笔者分以下三种情况来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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